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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遴选办法

(浏览次数: 2719 发布时间:2018-03-29 )

 

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遴选办法

(2018年3月27日经三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河北省土地估价专业人才在行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高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规范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遴选聘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2530名委员组成,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协会从河北省范围内的土地估价机构或相关事业单位中选聘在土地估价领域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技术领军人物担任,原则上每个土地评估机构限定申报一人,任期与同届理事会一致,可以连聘连任,资深土地估价师优先聘用。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承担协会交办的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土地估价专业技术问题的咨询、服务、援助、审裁,行业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专家委员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协会认定方式产生。
 
  第六条 单位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10年(含)以上;
  (二)执业5年(含)以上的土地估价机构技术负责人、其他事业单位从事地价管理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高尚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熟悉估价行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五)具有较高的估价理论水平与技术水平;

(六)愿为土地估价行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援助;

    (七)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协作精神。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申报须统一填写《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质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个人成就资料等扫描件报协会审核。
 
  第八条 遴选聘任程序
  (一)协会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原则,由会长办公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委员拟任名单;
  (二)委员拟任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协会确定聘任并颁发聘任书。

第九条  委员会构成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会长办公会提名,经专家委员会委员研究通过。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应聘;已经聘任的,应予解聘。
  (一)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承办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等行为的;

(三)实践证明不具有专家学术水平的;

(四)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的;

    (五)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因工作调动,不再适宜担任委员的

(七)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委员的。

第十一条  委员资格被终止或自愿退出后,协会可根据需要按程序增补委员,增补委员的聘期结束时间与当期委员一致。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三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河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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